1.不能與同地區同行業公司重名
同地區同行業,一個公司名稱只能出現一次,因此,在公司起名時,一定不可以與其他公司的名稱重復。
2、公司名稱中不能包含數字、拼音、外文、特殊字符
公司起名只能使用中文簡體,包含數、拼音、外文、特殊字符都是不行的,這種做法目前是不允許的。
3、不能觸犯知名公司商標、混淆知名公司
知名公司自帶推廣效應,為公司起名如果侵犯了知名公司,這樣的行為也是不行的。
4、不能使用名人字號
名人字號與知版名公司類似,都是自帶效應光環的,如果創業者的名字與某個名人的名字一樣,然后起名字時用這個名字,那是不行的,如果創業者的名字沒有與名人重名,只是非常普通的名字,這樣可以嘗試一下用這個名字作為公司名字,最終能不能注冊為公司名稱,還要看工商局反饋的結果。
5、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,企業名稱不得冠以“中國”“中華”“全國”“國家”“國際”等字樣。
6、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“中國”“中華”“全國”“國家”“國際”等字樣的,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。